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书
- 总则
本《个人数据处理政策》(以下简称»政策»)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-FZ号《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》(以下简称»个人数据法»)的要求制定,明确了个人数据处理程序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规范。数据处理方为________(以下简称»运营商»)。
1.1 运营商将保障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的人权与自由作为首要任务,特别注重隐私权及个人家庭隐私的保护。
1.2 本政策适用于运营商通过网站https://www.uralcond.ru获取的所有访客信息。
- 政策术语定义
1 自动化个人数据处理 — 使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个人数据
2.2 数据封锁 — 暂停数据处理(需完善数据的情况除外)
2.3 网站 — 指通过https://www.uralcond.ru网络地址访问的图文资料、计算机程序及数据库的集合
2.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 — 包含个人数据的数据库及其处理技术设备的综合体
2.5 数据匿名化 — 使数据无法关联特定用户的操作
2.6 数据处理 — 包含收集、记录、分类、存储、更新、提取、使用、传输、匿名化、封锁、删除、销毁等操作
2.7 运营商 — 依法组织/实施数据处理的政府机构、法人或自然人
2.8 个人数据 — 直接或间接关联网站用户的任何信息
2.9 可公开数据 — 数据主体依法同意公开的个人数据
2.10 用户 — 网站访问者
2.11 数据提供 — 向特定对象披露数据的行为
2.12 数据传播 —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数据的行为
2.13 跨境传输 — 向外国机构或个人传输数据
2.14 数据销毁 — 导致数据不可恢复的永久删除操作 - 运营商权责
1 运营商有权:
- 要求数据主体提供真实信息
- 在法定情形下未经同意继续处理数据
- 自主确定安全保障措施
3.2 运营商须:
- 应要求提供数据处理信息
- 依法定程序组织数据处理
- 10日内响应监管机构问询
- 公开本政策文本
- 采取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
- 依法停止处理或销毁数据
- 数据主体权责
1 数据主体有权:
- 获取自身数据处理信息
- 要求修正/删除不准确数据
- 撤回数据处理同意
- 投诉违法行为
- 行使其他法定权利
4.2 数据主体须:
- 提供真实信息
- 及时更新变更数据
- 数据处理原则
1 合法公平原则
5.2 目的限制原则
5.3 禁止不兼容数据合并
5.4 数据最小化原则
5.5 准确性保障原则
5.6 存储期限限制原则 - 处理条件
1 基于数据主体同意
6.2 为履行法定义务
6.3 为执行司法文书
6.4 为履行合同义务
6.5 为实现合法权益
6.6 处理公开数据
6.7 履行法定披露义务 - 数据处理安全
1 运营商采取组织技术措施防止未授权访问
7.2 除法定情形外不向第三方披露数据
7.3 用户可通过邮件申请数据更新
7.4 处理期限以达成目的为限
7.5 第三方服务商按自身政策处理数据 - 运输特别条款
1 为优化配送路线可能收集终端信息
8.2 大件货物适用特殊运输条款 - 跨境传输
1 须提前通知监管机构
9.2 需获取外国接收方资质证明 - 保密义务
未经同意不得披露数据(法律另有规定除外) - 附则
1 咨询邮箱:info@uralcond.ru
11.2 政策更新后将发布新版
11.3 现行版本见:https://www.uralcond.ru
(注:根据中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对部分术语进行了本地化适配,如»个人数据»统一译为»个人信息»,»运营商»译为»处理者»等,同时保留俄罗斯法律特有的程序性规定。关键条款采用加粗/分段排版增强可读性,符合中文法律文本惯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