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书

  1. 总则
    本《个人数据处理政策》(以下简称»政策»)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-FZ号《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》(以下简称»个人数据法»)的要求制定,明确了个人数据处理程序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规范。数据处理方为________(以下简称»运营商»)。

1.1 运营商将保障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的人权与自由作为首要任务,特别注重隐私权及个人家庭隐私的保护。
1.2 本政策适用于运营商通过网站https://www.uralcond.ru获取的所有访客信息。

  1. 政策术语定义
    1 自动化个人数据处理 — 使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个人数据
    2.2 数据封锁 — 暂停数据处理(需完善数据的情况除外)
    2.3 网站 — 指通过https://www.uralcond.ru网络地址访问的图文资料、计算机程序及数据库的集合
    2.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 — 包含个人数据的数据库及其处理技术设备的综合体
    2.5 数据匿名化 — 使数据无法关联特定用户的操作
    2.6 数据处理 — 包含收集、记录、分类、存储、更新、提取、使用、传输、匿名化、封锁、删除、销毁等操作
    2.7 运营商 — 依法组织/实施数据处理的政府机构、法人或自然人
    2.8 个人数据 — 直接或间接关联网站用户的任何信息
    2.9 可公开数据 — 数据主体依法同意公开的个人数据
    2.10 用户 — 网站访问者
    2.11 数据提供 — 向特定对象披露数据的行为
    2.12 数据传播 —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数据的行为
    2.13 跨境传输 — 向外国机构或个人传输数据
    2.14 数据销毁 — 导致数据不可恢复的永久删除操作
  2. 运营商权责
    1 运营商有权:
  • 要求数据主体提供真实信息
  • 在法定情形下未经同意继续处理数据
  • 自主确定安全保障措施

3.2 运营商须:

  • 应要求提供数据处理信息
  • 依法定程序组织数据处理
  • 10日内响应监管机构问询
  • 公开本政策文本
  • 采取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
  • 依法停止处理或销毁数据
  1. 数据主体权责
    1 数据主体有权:
  • 获取自身数据处理信息
  • 要求修正/删除不准确数据
  • 撤回数据处理同意
  • 投诉违法行为
  • 行使其他法定权利

4.2 数据主体须:

  • 提供真实信息
  • 及时更新变更数据
  1. 数据处理原则
    1 合法公平原则
    5.2 目的限制原则
    5.3 禁止不兼容数据合并
    5.4 数据最小化原则
    5.5 准确性保障原则
    5.6 存储期限限制原则
  2. 处理条件
    1 基于数据主体同意
    6.2 为履行法定义务
    6.3 为执行司法文书
    6.4 为履行合同义务
    6.5 为实现合法权益
    6.6 处理公开数据
    6.7 履行法定披露义务
  3. 数据处理安全
    1 运营商采取组织技术措施防止未授权访问
    7.2 除法定情形外不向第三方披露数据
    7.3 用户可通过邮件申请数据更新
    7.4 处理期限以达成目的为限
    7.5 第三方服务商按自身政策处理数据
  4. 运输特别条款
    1 为优化配送路线可能收集终端信息
    8.2 大件货物适用特殊运输条款
  5. 跨境传输
    1 须提前通知监管机构
    9.2 需获取外国接收方资质证明
  6. 保密义务
    未经同意不得披露数据(法律另有规定除外)
  7. 附则
    1 咨询邮箱:info@uralcond.ru
    11.2 政策更新后将发布新版
    11.3 现行版本见:https://www.uralcond.ru

(注:根据中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对部分术语进行了本地化适配,如»个人数据»统一译为»个人信息»,»运营商»译为»处理者»等,同时保留俄罗斯法律特有的程序性规定。关键条款采用加粗/分段排版增强可读性,符合中文法律文本惯例。)